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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学规定

来源: 时间:2014年02月27日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1. 留学人员应在抵达学习地点后20日内,持《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》、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》、护照首页复印件,向驻乌使馆教育处(基辅)报到。上述报到材料亦可通过邮寄方式(特快专递)提交。对无故不报到者,报经留基委批准后,取消国家公派留学资格。

2. 留学人员应在正式入系后3个月内,登录 “留乌学生网上服务系统”(详见教育处网站http://www.cnuaedu.org)进行注册。逾期未进行网上注册者,毕业时不予开具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。

3. 留学人员抵达学习地点后,应尽快(一般为次日)到所在院校(单位)办理入学、居住签证等有关手续,与导师或留学单位协商制定留学计划,并主动与当地中国留学生组织取得联系,积极参加该组织的各项活动。留学人员一般应在乌方学校安排的宿舍居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