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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

来源: 时间:2014年02月27日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1. 鼓励优秀自费博士生申报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”。该奖学金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。

2. 凡在乌克兰攻读副博士学位一年以上(不含一年),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,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,均可申请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。

3. 该奖学金每年申报评审一次。申报时间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为准。有关申报事项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(http://www.csc.edu.cn)。

4. 教育处(组)负责组织该奖学金的初审,受理申报材料,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提名名单,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。